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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13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曲师组字〔2016〕2号 

 

2016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正式的书面入党申请。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在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讨论推荐、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并于每学期第18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当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档案。各党总支(含直属党支部,下同)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入党积极分子离校时,其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含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等)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材料,接收材料的党总支应安排专人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对经过一年(自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需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确定发展对象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培训主办单位)和各党总支(培训协办单位)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的集中培训,重点培训《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同时安排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政审材料。

确定发展对象后,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上报各党总支审查,各党总支将本部门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名册报学校党委预审。

2. 学校党委在预审工作完成后,将预审结果在学校网络办公上及时发布,并以党总支为单位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学校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大会通过决议后,应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并填写审查意见后将发展党员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

  3.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教职工发展对象工作变动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再发展入党,在校学生大四下学期原则上不再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党支部应当对经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各党总支应当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以便其能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预备党员从预备期当月起按照党费收缴标准缴纳党费。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预备党员要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讨论一次预备党员预备期表现,并填写《预备期考察登记表》,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后,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正的程序和手续是:本人应在预备期结束前两周内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期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具体、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要充分重视团支部的推荐意见,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要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3.群众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

4.发展学生党员对其学习成绩应有一定的要求,排名一般应在班级前50%以内。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应着重考察其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态度是否端正。

  5.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五、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1.要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认识。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要公正、客观的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抵制不正之风。

  2.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入党培养联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

  3.各党总支应分别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

  4.各党总支要对申请入党人员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不留死角,做到规范化管理。校党委组织部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进行备案,督促改正,并不定时进行再次抽查,仍不合格者,将进行通报批评。

   5.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规定日期(上半年于5月20日截止,下半年于11月20日截止)完成发展党员工作,其中上半年发展党员数不得超过全年党员发展控制数的60%。

 6.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度发展党员数量控制测算表

附件2-1:曲靖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附件2-2:曲靖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附件3: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审查所需材料

附件4: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审查所需材料

附件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需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材料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委组织部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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